首页 >产品文章 >正文

检验检测机构内审员/质量监督员需要具备哪些资格?

分类: 产品文章
发布时间: 2021-10-14 16:43:20
阅读: 4451

内审员监督员是实验室不可缺少的关键岗位人员, 他们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,二者正常有效工作能够促进管理体系规范有序运作,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对其做了言简意赅的介绍与要求,大部分实验室的内审与监督工作也有了长足的进步,但在一部分实验室存在内审工作质量不高、 监督工作有缺陷等问题,个别实验室存在应付评审或监督检查现象。实验室必须加以重视并且积极改正,加强管理,进一步强化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。

谁有资格当内审员?有哪些特点?

1.内审员应接受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机构的培训,《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 (以下简称《准则》 )要求“审核人员应经过培训并确认其资格,只要资源允许,审核人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工作”,按照原国家质监局《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办法》 规定, 内审员经个人申请后,接受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机构的培训, 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,经由省级质监局牵头组织评定委员会对内审员资格进行注册评定。培训机构系指由国家质监局批准的具有内审员培训资格的机构,培训是否有效主要通过以下三点判断:

(1)培训内容符合CNAS内审员培训教程要求;

(2)培训时间不少于20 学时;

(3)培训后内审员具备进行内审的能力。

2.内审员通常不能审核自己的活动,除非证实有必要并且能够证明所进行审核是有效的。

《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办法》 规定认证组织至少有2名以上(含 2 名)经培训合格取得注册资格的内审员,《准则》 并未规定内审员的数量,但是在规模较小的组织, 审核可以由质量负责人自己来实施,是有据可循的, 当然, 管理者应当指定另外的人员来审核质量负责人的工作, 以确保其质量职责如期履行。

 

3.内审员很少单独设置,多为兼职, 本身另有工作岗位, 按照 《准则》 中关于公正性、 独立性、 保密性相关规定, 不宜参加其他同类型实验室的内审活动, 但是当其他实验室没有能力与条件进行内审时, 也可以对其他实验室内审或者第二方审核, 而不受限于cnas -EL-01:2012《对实验室认可申请受理若干要求的解释说明》 “实验室所有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的人员应是长期固定工作人员, 不允许在其他同类型从事同类型的检测或校准活动, 除非法律法规或 CNAS 对特定领域的应用要求有其他规定”之条款。

更多检验检测相关资讯信息,请继续关注谱趣LIMS2动态~ 

免责声明:本平台(lims2.com)文章均系转载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因转载众多无法确认真正的原始作者,如涉及作品版权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,我们将作删除处理,以保障您的权益!

上一篇:铅笔可以用来做实验室原始记录吗? 下一篇:实验室如何管理电子记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