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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,不得从事检验检测认证业务!

分类: 产品文章
发布时间: 2021-10-15 17:12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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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发改委修订形成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1年版)》(征求意见稿)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部分涉及检验检测认证相关领域,小编为您摘编如下:

 

 

一、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,不得从事检验检测、认证业务。

 

具体描述为:

 

1. 认证机构资质许可

2.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

3.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 

4.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 

5.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  

6.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 

7. 特种设备检验、检测机构核准

8.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 

9.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

 

 

二、未获得许可或认证,不得从事特种设备、重要工业产品等的生产经营。

 

具体描述为:

1.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 

2.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(含建筑用钢筋、水泥、直接 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共计10类);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核发

3. 移动式压力容器、气瓶充装许可

4. 列入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》的产品须取得认证并施加标识

 

三、未经认证检测,不得销售或提供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。

 

具体描述为:

 

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,由具备资格的机 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,方可销售或者提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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